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2017年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建档的同学请于9月6日开学前向本班班长提交填写好的纸质《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填写好并盖章完毕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需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盖章方为有效),然后填写《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本班班长处。
二、各班班长于9月10日左右召开有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参加的班级评议会议,评议出建档名单并在本班级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后,各班班长将本班级《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稿以“ 《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级研究生*班)》 ”命名后上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韩鸿儒老师处[email protected]。
四、学院汇总各班级汇总表后在学院网站和学工办门口公示栏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各班级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上交本班级相关学生的《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稿到学工办。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辅导员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且有大型奢侈品消费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本次认定工作覆盖新老生,2016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需要重新认定。
学工办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