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科研创新成果部分)公示
各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按照《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科研成果的认定:申请人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已能检索下载、但未获取收录证明的可视同发表,论文分区对照源期刊确定(分区按就高原则)。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需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截至10月26日,学工办共收到9名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其中13级3名,14级5名,15级1名,现将申报材料中的学术创新成果部分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 (附件可去学工网下载)
公示时间:10月26日-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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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