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46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引进人员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且拟招收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者。上述人员,应是截至2014年4月30日未退休的我校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执行。需特别说明的是:
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是指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当年度”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
3、“近2年”是指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近3年”是指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以此类推。
4、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连续3年(2011年—2013年)具备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但未招收到硕士生者,2014年不予受理其申请。
三、受理形式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与推荐,按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受理。
四、工作安排
本次硕导资格免审查人员信息详见附件7
具备宁波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8
本次2014年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种情况:(1)2013年已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人员;(2)新申请人员
(一)2013年已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请填写
(1)《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需选填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成果信息(或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奖、或专著)。
注意: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信息只需各填写一条即可。请将详细信息完善到附件3的【2-项目、3-论文或4-发明专利中】
所填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可以查到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科研管理系统中查不到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请将黄色底纹部分完善。
注意:请在5月20日前将完善后的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二)新申请人员请填写:
注意:因附件内容发生变化,请4月份递交过申请材料的老师请重新填写。之前递交的佐证材料可到221领回。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的老师请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表中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
2、填写《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需选填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项目信息、一项最新的有效科研成果信息(或论文、或发明专利、或获奖、或专著)。
3、填写《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注意:请在5月20日前将完善后的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需要递交纸质版材料:
(1)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一起装订(纸质每人1份);
4、汇总审核上述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中“近两年”、“近三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见附件5)认定;学术论文级别按《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见附件6)认定。
3、各二级学科硕士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评。
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老师按时完成。
科研办:郝婷婷 889984 [email protected],龙赛理科楼南楼221
联系方式:楼鑫垚,87600027,[email protected],黄陈月莉楼303室。
附件1: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
附件4:硕导年度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6: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2014版)
附件7: 2014级硕导招生资格免审人员名单
附件8:具备宁波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研究生培养办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