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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2013-12-18  点击:[]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管理,规范学院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室用房的使用,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平台用房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的构成

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包括:学科大类平台课实验室、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大型仪器用房、教学计算机机房;实验附属用房包括: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及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二、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用房的使用与管理

1、 学院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特点及大型仪器的性质,优先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平台的用房面积。

2、教学及科研平台用房是学院为了满足实验教学和学科建设任务配置的房屋资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及科研平台用房的使用性质(如改作科研、办公、培训或经营等)。

3、所有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室的门锁由实验中心统一配备,一套钥匙留学院办公室保管以备急用,一套钥匙留学院实验中心保管使用,其余钥匙由分管的实验员保管使用。使用者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

4、在不影响教学的条件下,老师如需要暂借教学及科研平台实验室或使用教学方面的仪器和设备,要向实验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借用的时间需在工作时间内,并做好实验登记和安全工作。

5、各实验室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规范,不允许随意摆放和混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存放符合标准。室内和走廓上不准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6、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及实验课程进度要求,做好实验准备,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7、实验中心各实验室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管理和维护好大型仪器平台。未经学院同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挪动或者外借。

8、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在保障教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9、教学及科研平台用房需要增加、调整时,由实验中心提出,并提供详细依据说明及实施计划,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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