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您好!
根据《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甬人才﹝2011﹞7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宁波市政府为2011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引进到宁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人发放3000元的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来校工作前曾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本市工作调动);
2、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海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4、已申领过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连续4个月工资单及个人所得税单;
3、《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赴甬工作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4、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其他资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证书;
6、《教职员工登记表》(见附件3)。
备注:工资单登录我的门户-我的信息-财务信息-我的工资,将年度工资打印出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单由人事处统一提供,其余材料请申请人备齐。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3年11月22日下午4:30前交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材料不全或逾期者将延至下期申报。
四、第四期申请的补助计财处于2013年11月11日打入各位申领人工资卡,具体名单请见附件4。
院办
2013-11-12